我领区侨民登记细则

2005-07-22 00:00

    被登记人员可分为长期居留与临时居留两种。长期居留人员:指在国外已取得定居或长期居留身份的人员。临时居留指在国外居留半年以上尚未取得定居身份的人员。

  一、 长期居留人员

   1、当事人持护照、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、照片一张,亲自到总领馆或总领馆现场办公地点办理。

  2、填写“国外中国公民登记表”(要求登记表个人资料与护照完全一致)。

  3、一周后领取“登记证”。

  4、登记内容一旦出现变更,当事人应持有关文件及《登记证》亲自到领馆办理变更手续。变更内容由领馆负责填写,并加盖印章。

  18周岁以下儿童办理姓名变更,父母或收养人持有关文件代其办理,儿童个人提出申请不予受理。

   5、公民死亡后,家属应交回其《登记证》予以注销。如其家属要求留作纪念,可加盖注销章后交其保存。

  6、公民加入外国籍,应交回其《登记证》予以注销。

  二、 临时居留人员

  1、当事人持护照、临时居留证办理登记。

  2、填写登记表。

  3、不领取《登记证》。